首頁 學生培育 校本獎勵計劃

運動員獎

本校一向以來七育並重,學生無論在校內、校外都參與不少體育科的課外活動、集訓及比賽。為了鼓勵及表揚同學在運動方面全面發展表現卓越,在體育運動上不斷求進,本校特設運動員獎以表揚在體育方面在突出表現的同學。
 
(一) 適用運動範疇﹕
 
       田徑、游泳、體操、乒乓球、足球、籃球、排球、羽毛球、網球、藝術體操、中國舞、西方舞、劍擊、空手道、跆拳道、足毽等。
 
(二) 參加辦法﹕
       1. 由家長或老師作推薦人,填寫「運動員獎」申請表格,凡在指定期間,一至三年級獲四十分或以上,四至六年級獲五十分或以上,即可獲得「運動員獎」的獎項。 
       2. 校外比賽以所參加的運動項目計算,每個運動範疇最多可獲一百分,兩個運動範疇最多可獲二百分,如此類推。 
       3. 經校方審核後,依據學生的累積分數,四至六年級積分最高的一位男及女運動員,便會獲得「傑出運動員獎」,獲校友會贊助獎學金。
       4. 所有申請表格將於學年開始時公開派發,申請人須於指定日期前交回本校辦理。
 
(三) 獎勵:
l  獲得傑出運動員獎的同學可獲得傑出運動員獎學金及獎狀。
l  獲得運動員獎的同學可獲得獎狀。
 
(四) 計分方法:
       分為三大項目:
 
甲、 校內比賽
包括參與聯校運動會、校內班際比賽、級際比賽,可得2分。
獲冠軍者,另再得6分,即8分。
獲亞軍者,另再得5分,即7分。
獲季軍/優異獎者,另再得4分,即6分。
例子:校運會100米、班際籃球比賽、班際廣播操比賽
 
乙、 校內及校外表演
參與校內表演,可得5分;參與校外表演,可得10分。
例子:才藝晚會體操表演、頒獎禮藝術體操表演
 
丙、 校外比賽
  包括個人及團體方面:
運動項目
參加校隊集訓
獲冠軍
獲亞軍
獲季軍
獲殿軍/優異獎
得10分
另再得10分,
即20分
另再得8分,
即18分
另再得6分,
即16分
另再得4分,
即14分
*註:1. 如比賽性質屬於全港性或國際性,可額外加2分。
         2. 隊際友誼比賽不計算在內。
例子:
田徑
 2015-2016年度大埔區小學田徑錦標賽100M冠軍
  得  20分
體操
 2015-2016年度全港小學校際體操比賽初級組季軍
  16+2 = 18分
乒乓球 
 2015-2016年度大埔區小學校際乒乓球比賽女子團體亞軍
  18分
游泳
 2015-2016年度大埔區小學校際游泳比賽男子乙組4x50M
 接力冠軍
   20分
籃球
 2015-2016年度全港小學籃球挑戰賽女子組亞軍
   18+2 = 20分
劍擊
 參加校隊集訓
   10分
 
 (四) 填表時特別關注事項:
1. 只適合申報與體育運動有關的獎項,其他方面不適用。
2. 表格最後需自行填寫總分及完成各項簽署。
3. 如有任何問題,可隨時向體育科老師查詢。
4. 繳交表格暫不用連同獎項、獎牌一併繳交,唯本校在有需要時會向申請人提出是項要求,未能繳交証明者,其申請將不獲考慮。
5. 各同學需自行申報校內及校外的體育比賽,同學如未有申報者,將不獲考慮。希望同學以積極主動,挑戰自我的心態,踴躍申請。